課程名稱 |
刑事訴訟法上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(1) |
開課學期 |
100-1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林鈺雄 |
課號 |
LAW326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5301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全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 |
備註 |
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1StPO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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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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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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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事訴訟法乃法律系學生必修之基礎科目,在國家考試上亦佔有一席之地,對於學生畢業後可能從事之檢察官、法官或律師業務尤為重要。本課程教學設計上以培養學生刑事訴訟之基本觀念為主,但為拓展學生進一步思考刑事訴訟相關問題之空間,訓練學生未來執業時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,教學範圍將兼及外國之學說、判例與立法例,並輔以實例比較對照。
由於刑事訴訟法最近歷經多次大幅修法,並且幾年來之學說創新,以傳統領域與新的發展併陳的結果,致使教學範圍過於龐大。本課程設計之教學領域乃從序論到第一審終結,內容著重於基本原理原則、訴訟主體、訊問、強制處分、證據的總論問題以及從偵查到審判的各論問題。至於傳統刑事訴訟法領域及我國實務特別重視的單一性同一性問題,以及救濟審(含通常救濟及非常救濟)幅度廣大,則擬在下學期以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列為選修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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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由於授課之範圍廣泛,但每週上課時數僅有兩小時,為求最大之授課效果,本課程將提高上課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修課同學將分組,全體同學必須事先研讀指定教材,分組同學並必須負責解答教師事先指定之問題或案例,並於課堂提出口頭報告,由全體同學討論後,再由教師講評說明。課程進行中,視情形決定是否舉辦一次由同學擔任演出的實習法庭之詰問活動。
本課程之修課同學,必須分別於上、下學期繳交一份實例研習書面報告及法庭觀察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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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評分方式將採綜合計分法,原則上書面報告佔二十分,測驗成績佔六十分。
最新參考資料及各講之補充教材將隨上課進度逐步公告於教學網站。
注意課程概述之要求,未能配合者請勿修課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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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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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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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(僅列主要參考教材,其餘於上課分發講義)。
? 王兆鵬,《刑事訴訟講義》,2005年。
? 林永謀,《刑事訴訟法釋論》,2006年。
? 林山田,《刑事程序法》,2004年。
? 林鈺雄,《刑事訴訟法》,2007年5版(主要參考教材)。
? 陳樸生,《刑事訴訟法實務》,再訂版,1999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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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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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3 |
序論 |
第2週 |
9/20 |
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 |
第3週 |
9/27 |
刑事訴訟之目的 |
第4週 |
10/04 |
刑事訴訟法作為應用憲法 |
第5週 |
10/11 |
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 |
第6週 |
10/18 |
刑事訴訟之基礎構造 |
第7週 |
10/25 |
法院 |
第8週 |
11/01 |
法院 |
第9週 |
11/08 |
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 |
第10週 |
11/15 |
檢察官及其輔助機關 |
第11週 |
11/22 |
被告�犯罪嫌疑人 |
第12週 |
11/29 |
被告�犯罪嫌疑人 |
第13週 |
12/06 |
辯護人 |
第14週 |
12/13 |
辯護人 |
第15週 |
12/20 |
訴訟關係、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 |
第16週 |
12/27 |
訴訟關係、訴訟要件與訴訟行為 |
第17週 |
1/03 |
訴訟標的-單一性與同一性 |
第18週 |
1/10 |
訴訟標的-單一性與同一性 |
第19週 |
1/17 |
期末考 |